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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3.送菜

2025-05-29 作者: 停歌月上

休息, 休息一下~  一般人聽到這種回答都會當做一句隨口而出的瞎話, 但楊清笳卻問:“如果是你寫的,為什麼署的是李逸元這個名字?”

“是他逼我的, 他說如果不署他的名字, 這本書就根本不會有人印, 也不會有人買!”

“所以你的意思是, 你是這本《野齋遺事》的影子作者?”

“不錯! ”

“一派胡言!”

錢濟和李昐同時道。

李昐拿著拐杖指著不遠處的錢濟怒斥:“枉我兒不忌你出身低賤折節下交,卻不曾想引狼入室。你嫉妒我兒才華,行凶殺人後居然還想毀他名譽,簡直是罪無可恕, 無恥小人,安敢在此胡言亂語!”

“我有證據證明《野齋遺事》為我所著!”錢濟言之鑿鑿。

“蔡大人!江大人!”李昐顫顫巍巍地拄著拐杖起身,向堂上弓了弓腰:“老夫如今已是白發人送黑發人,這個謀害我兒的狼心狗肺之徒竟然還敢在此大放厥詞!望大人明鑒!替老夫, 替李家做主!”他說完便驚天動地地咳了起來, 一旁的卞輕臣趕緊上前將其扶住。

江彬聞言將翹起的二郎腿放下,道:“此案主審可是蔡大人,本官不過是觀審而已。”

蔡維申見球又踢到了自己這裡,趕緊道:“李老言重了, 既然此案案情已然明晰, 且凶犯認罪, 那案子也算是審完, 本官宣判就是。”

他說著便要拿起驚堂木。

“慢!”

蔡維申手中驚堂木堪堪停在離桌麵不到兩寸的地方。

“楊狀師你還有何事?”他皺眉道。

“既然關於錢濟的殺人動機還有疑問, 那為何不問個清楚呢?如果代筆一事純屬汙蔑, 也好還李公子一個清白。”

蔡維申本身對於方才錢濟所說的無甚所感,但李昐既然開了口,這個麵子他也不好不給,於是道:“此案證據確鑿,無須再做糾纏。”

“大人,犯罪動機關乎定罪量刑,公堂之上務必明示,否則他日聖上複核之時有所疑竇豈非不美?”

“這”提起聖上就不得不看旁邊坐著的江彬,他與當今皇帝朱厚照可謂是食同桌,寢同被,親的就像異性兄弟。蔡維申看了看江彬,後者正看熱鬨似的一臉的無所謂。

蔡維申道:“案情已明,鄭闕無罪,你的職責已經結束了,楊狀師。”

他這話並冇有說錯,楊清笳作為狀師,此時大可以功成身退,但她卻道:“大人,我的職責是結束了,但您的,並冇有。”

蔡維申實在不明白對方在想什麼,本來案子到此就可以結束了,李家揪出了真凶,鄭家洗刷了冤屈,刑部順利完成複審,大家本可皆大歡喜。

但楊清笳卻堅持要將錢濟代筆之事說個明明白白,蔡維申見方才李昐的態度便知道這代筆十有八|九是真的,如果堅持下去,李家不僅不會承她找出真凶的情,甚至還有可能記恨她的刨根問底,僅僅因為一個無權無勢即將被判死刑的殺人凶手?

楊清笳圖的是什麼?

蔡維申想不明白,枉他還認為這姑娘是少有的聰明人,現在一看也不過如此。

“本官的職責就是審明案情,其他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一概不論!”

“大人!代筆一事關乎錢濟的殺人動機,怎麼能算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?”

“楊狀師,此案審至現在,本官桌上的令箭還未曾發過,你可不要逼本官”蔡維申看著這人沉靜秀麗的臉,話到嘴邊還是換了個說法:“我看你還是不要弄巧成拙為好。”

楊清笳回頭看向錢濟,後者也正看向自己,他眼神空空蕩蕩,似乎失去了焦點。

“我有證據證明《野齋遺事》是我寫的”他低聲道。

然而冇有人理會他,大家似乎都聽到了,又似乎全都冇聽見。

“我有手稿”

“我還剩最後半冊就寫完了”

“那是我夜以繼日一個字、一個字寫下來的”

“那是我唯一能夠在曆史上留下一筆的東西”

錢濟似乎隻是在自言自語,他木著眼睛一直機械的來回重複著這幾句話。

蔡維申敲下驚堂木判道:“錢濟因妒設計定謀殺害新科會元李鴻和,所構謀殺,本官依《大明律,刑律,人命》: ‘凡謀殺,造意者斬’之規定,判錢濟斬立決,待向上複奏後,擇日行刑!鄭闋無罪,當堂釋放!”

錢濟聽見“斬立決”三個字,終於從呆愣之中驚醒,他跪著一下拽住楊清笳的袖口,急切哀求道:“我還剩半冊就寫完了!無論如何,讓我把它完成吧!我這輩子一事無成,就隻有這麼一個心願,你曾說儘人事,算我求求你!讓我完成這最後半冊吧!”

在場這麼多大人物他都不求,錢濟似乎認定了楊清笳才是能夠幫助自己的那個人,他苦苦哀求,以致涕泗橫流,哽咽不能語。

都道“男兒有淚不輕撣”,隻是未到傷心處。

楊清笳低頭看著他,輕聲問:“即使所有人都永遠不會知道這本書是你寫的?”

錢濟竟毫不猶豫地點點頭。

楊清笳頓了頓,不再看他,她理了理被攥得有些褶皺的袖口,上前兩步,揚聲道:“大人,我認為此案判決不妥。”

楊清笳道: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,所謂‘絕知此事要躬行’,既然卞狀師對此有所懷疑,那我們不妨來做個試驗。”

她叫人將準備好的一隻活雞帶了上來,楊清笳穿上了一層白色的外套,拿起匕首,對著被伸開的雞脖子就是用力一下,那公雞尖厲地啼叫一聲,而從其傷口瞬間噴湧出的血液,也濺在了那件白色的外套上。

楊清笳脫下外套,上麵果然是那種點帶狀的噴射型血跡,“人的脖頸出血量要遠遠大於這隻雞,但道理卻是相通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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